圖:我國HFCs削減管制期程(圖/環境部)
港灣新聞網 產經新聞
環境部(25)日正式公告「氫氟碳化物(HFCs)管理辦法」,並同步發布「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確立我國削減高溫暖化潛勢氣體的管制機制。新規將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波列管18種氫氟碳化物純物質及混合物,並自115年起凍結消費量,118年起分階段削減,確保台灣與全球同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
氫氟碳化物(HFCs)廣泛應用於冷凍設備、電子清洗、工業製程、消防器材及發泡材料,雖不會破壞臭氧層,但具有極高的全球暖化潛勢(GWP),部分HFCs的暖化效應甚至超過二氧化碳的萬倍。
為減少HFCs的排放,全球已超過160個國家及區域批准《蒙特婁議定書》下的「吉佳利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各國分階段削減HFCs的消費量,以逐步淘汰這類高暖化潛勢物質。
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授權,規劃HFCs管制辦法,具體內容包括:
納管範圍:18種氫氟碳化物純物質及混合物
管制措施:
✔ 即日起禁止製造
✔ 114年7月1日起 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
✔ 115年起 凍結HFCs消費量
✔ 118年起 分階段削減消費量
核配制度:
✔ 3月底前企業需申請114年度核配量
✔ 115年起,核配量依前年度消費量的50%計算
✔ 未定期申報者,將喪失核配資格
環境部將於近期召開氫氟碳化物核配制度說明會,協助企業了解申請流程及合規要求,並確保順利過渡至新規範。
環境部強調,本次氫氟碳化物管制辦法的制定,不僅是台灣對全球氣候承諾的具體實踐,更將透過逐步削減高暖化潛勢氣體,推動產業轉型,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
相關法規與細節,可於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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