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豬走失、棄養頻傳 動保處:防疫期放任豬隻遊蕩 最高罰100萬

日期:2025-02-15 22:08:16

圖說 : 民眾通報案件不乏小麝香豬(圖/新北市政府)

港灣新聞網 地方中心

近年來,麝香豬作為寵物飼養蔚為風潮,但與此同時,棄養問題也日益嚴重。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統計,去年(113年)共接獲14起豬隻通報案件,其中8成為麝香豬,案例遍及三重、新莊、五股、泰山、土城、汐止、八里、淡水及雙溪區,涉及疏縱、棄養,甚至棄置豬屍。

動保處強調,棄養麝香豬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民眾飼養前務必三思而後行,做好長期照顧準備,避免衝動飼養後無力負擔,最終走向棄養一途。

誤認「迷你豬」 麝香豬成長後難以負擔

麝香豬因其外型可愛、性格溫馴,成為部分民眾的寵物新選擇,但許多人誤認其為「迷你豬」,實則成豬體重平均達120公斤,甚至可達200公斤以上,需要充足的生活空間與專業飼養管理。

動保處提醒,麝香豬壽命長達10年以上,飼養者須考量是否能長期提供適當的居住環境與營養需求,若無法滿足,請勿輕易飼養。

防疫風險不容忽視 違規放養恐遭重罰

新北市目前正處於非洲豬瘟與傳統豬瘟的最後防疫關鍵階段,動保處豬病獸醫師黎玉葉表示,為防止病毒經由廚餘傳播,民眾飼養寵物豬須以飼料餵養,不得餵食廚餘,違規將影響國內畜牧業的防疫安全。

若豬隻因疏於管理而進入畜牧場,恐導致疫情傳播,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最高100萬元罰鍰。此外,飼主若放任豬隻遊蕩,依《動物保護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查證屬棄養,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案例頻傳 動保處持續加強查處

去年,汐止區鄉長路發現一隻3個月齡、重36公斤的麝香豬流浪街頭,經動保處救援帶回安置,飼主因疏於管理導致豬隻逃脫,遭裁罰3,000元。淡水區新濱公園則有一頭小型麝香豬遭人拾獲,公告招領後無人認領,最終由動保處媒合合適飼主領養。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麝香豬並非適合所有家庭飼養的寵物,民眾若無法長期負擔,應優先媒合親友接手或透過正規管道辦理收容交付,切勿任意棄養,以免觸法。

此外,動保處呼籲,若發現可疑棄養行為或遊蕩豬隻,請即時通報1999市政服務專線,讓稽查人員能夠迅速介入處理,共同維護動物福祉與防疫安全。

▲兩隻小麝香豬半夜在公園被民眾發現通報(圖/新北市政府)

▲民眾通報動保處有麝香豬在新莊堤外道路遊蕩(圖/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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