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2000萬元!非法銷售境外保單恐涉刑責 金管會嚴查

日期:2025-02-07 01:41:55

金管會示警:非法境外保單風險高 恐涉詐騙、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港灣新聞網 社會中心

近年來,市場上頻傳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銷售案件,金管會今(6)日特別發出警告,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境外保單,避免遭遇保險糾紛、法律保障不足,甚至被騙取保費而求助無門。金管會指出,這類境外保險商品多以低保費、高投資回報為誘因,透過社群平台或財務顧問等名義推廣,但實際上,它們可能來自未經核准的境外保險公司,甚至是偽造保單,消費者應特別警惕。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透過以下特徵簡單辨別境外保單:

保險公司名稱多為英文
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
保費多以美元或其他外幣支付
保單上未載有金管會核准或國內合法保險公司的備查文號

金管會強調,這類境外保單存在重大風險,包括:
保險爭議處理困難:若發生理賠糾紛,投保人需自行聯繫境外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甚至求助無門。
資訊不對稱與語言障礙:保單內容多為英文或非正式中文翻譯,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難以理解保障範圍及條款。
法律保障不足:境外保險公司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投保人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
詐騙風險:不肖業者可能販售偽造境外保單,消費者難以辨別,恐遭詐騙損失保費。
無法享受稅務優惠:境外保單的保費無法列舉為所得稅扣除額,且死亡保險金即使有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台灣保險法的相關規範,可能被計入遺產。

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未經許可在台灣代理、經紀或銷售境外保單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0萬元至2000萬元罰金。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進一步停止保險代理、經紀業務,甚至廢止許可、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金管會呼籲所有保險從業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民眾,若發現有不肖業者銷售境外保單,可向司法單位或金管會檢舉,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若有投保需求,應選擇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並可透過金管會保險局、產險與壽險公會網站,查詢合法保險公司的客服聯絡資訊。此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亦提供合格保單資訊,以確保投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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