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自113年11月5日起,依據修訂的《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從事長度24公尺以上漁船或遠洋漁業的船員,須每2年進行1次體格檢查,未滿18歲船員則需每年檢查1次,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隨船出海。高雄市海洋局特別提醒漁民朋友按時檢查,並將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海洋局備查,以確保作業安全及遵守法規。
高雄市海洋局表示,此次規則修訂配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漁撈工作公約》(C188),旨在保障漁業勞動者健康與安全。漁船主須主動將船員的體格檢查證明影本送交主管機關,如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以確保法規執行到位。
曾有船員於海上作業期間因疑似中風緊急就醫的案例,顯示遠洋作業的醫療支援難度高,而健康檢查是預防健康問題的重要手段。黃登福局長強調,漁船工作環境特殊,疾病風險高,定期檢查能早期發現問題,避免因健康狀況不佳導致意外發生,確保船員以最佳狀態出航。
海洋局提醒,體格檢查是維護漁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相關申請程序如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投保強制險等,皆有詳細指引。船員出海前應確認檢查合格並備妥證明文件,漁船主則需確保相關資料的備查義務,共同為漁業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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