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課稅最高罰15萬 夾娃娃機店應注意稅務風險

日期:2024-12-21 22:55:54

港灣新聞網

近年來,24小時營業的無人夾娃娃機店如雨後春筍般興起,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店內夾娃娃機或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屬娛樂稅課徵範疇,營業者須依《娛樂稅法》規定設立稅籍並代徵報繳娛樂稅。

娛樂設施應依法課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根據《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凡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業者,例如選物販賣機或夾娃娃機台,均需繳納娛樂稅。即便每月營業額不高,業者仍須事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否則將面臨罰款。

違規營業最高可罰15萬元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未辦理娛樂業登記而擅自營業者,一經查獲,可依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的罰鍰。該處強調,合規經營是保障營業權益與避免法律風險的重要措施。

提醒業者事前完成稅務登記 稅捐稽徵處胡先生表示,凡擺放娛樂設備的業者,應在開業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完成代徵娛樂稅手續。該處呼籲業者提高警覺,遵守稅法規範,以免因未依規辦理導致罰款,影響營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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