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高雄旗山監理站提醒,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尚未繳納的車主需儘速完成補繳,以免逾期遭處罰。若逾期未繳,將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多元繳費方式便利車主
旗山監理站指出,車主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郵局、金融機構或超商臨櫃繳納,亦可利用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提供多元支付方式以提升便利性。
未使用車輛應及時報廢
旗山監理站同時建議,車主若擁有老舊且已不堪使用的車輛,應盡快辦理報廢手續,以終止稅費徵收,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此外,車主亦可申辦汽燃費金融帳戶約定扣款,避免因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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