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註銷 懸掛他人車牌停放路邊面臨高額罰金!

日期:2023-12-18 18:15:59

港灣新聞網

車輛的車身及引擎號碼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每部車都有搭配專屬的車牌號碼,無法隨意更換,當車輛因交通法規而被註銷牌照,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利,把自己名下其他車輛的車牌交換懸掛,一旦行駛上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車主將受到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扣繳牌照。

苓雅監理站目前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及警察局,建立註銷車牌即時通報取締機制,只要使用註銷車牌車輛停放於停車格內,由停管人員即時通報訊息,監理單位與警察局立即前往收繳註銷車牌,日前該站於追繳註銷號牌時,其通報車輛為BENZ汽車,到場時才發現一輛BMW汽車懸掛該BENZ汽車車牌,經由監理系統查證,才發現車主將自已名下其他車輛車牌掛在此車上,且車主名下車輛均已註銷,該BENZ汽車車主累計達42筆交通違規未結(違規金額約2萬700元),欠繳燃料費約4萬2,880元及違反公路法第75條罰鍰7,800元。

苓雅監理站呼籲高雄市民,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汽機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後,才能再重新請領車牌,請車主勿心存僥倖,務必按時辦理檢驗,並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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