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有鑑於環保意識高漲,再加上政府的補助,民眾對於購買電動機車的意願比率提高,然而電動機車的費用相較於電動自行車較高,導致電動自行車的購買數量提昇,為提升用路安全,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並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輛須掛牌且投保強制責任險始得上路行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自施行日後2年內完成,逾期未領牌而騎乘者,最重處罰3,600元,並禁止行駛。去年11月底前出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為增加民眾掛牌意願,去年11月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於今年年底(112年12月31日)前來辦理領牌登記,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時間有限,敬請市民朋友把握。
苓雅監理站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需要攜帶相關文件,並經實車查驗合格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後,才能領到正式車牌與行照,相關文件可以至官網查詢;該站為服務高雄市民,提供駐點服務,免去車主一定要到監理站的辛苦,詳細資訊可電洽本站07-2257812 分機106,或至官網(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洽詢與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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