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有欠稅,小心您的愛車可能在路邊被拖吊喔!

日期:2023-06-13 03:17:24

港灣新聞網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應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加強欠稅清理欠稅及防止逾檢註銷車輛新增違章罰鍰,目前與屏東分署合作加強執行車輛拖吊。如果您有欠稅,當您的愛車停放於路邊停車格或停車場被拖吊時,有可能不是因為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而是遭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您應該先查看停放車輛地面上所留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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