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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法務部高度肯定並感謝全體檢察官堅守司法正義防線,並將持續爭取人力及經費,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
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負有偵查犯罪、實行公訴、監督裁判及實現國家刑罰權之任務。全體檢察官在院部資源不對等、犯罪案件增加、偵查面臨嚴峻挑戰之際,仍兢兢業業,堅守工作崗位,法務部表達最高的感謝與敬意。該部深知檢察官工作負擔沉重,已積極爭取相關資源,在制度面、法規面、行政面,為改善檢察工作環境而努力。
二、增加檢察官輔助人力,強化偵查團隊量能
(一)請增預算員額600人已獲准執行中
法務部前已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預算員額600人獲准(包含檢察官50人、檢察事務官250人、書記官200人、觀護人8人、臨床心理師4人、法醫師6人、錄事30人、資訊人員2人及法警50人),輔助人力逐年增加,以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二)進用檢察官助理,並爭取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法務部因應行政院「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併行提出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政策,以強化偵查輔助人力,使檢察官得以集中能量偵辦重大案件及向上溯源,避免過量之電信詐欺案件影響偵查量能,現由行政院核定中。本部另將繼續積極向行政院請增人力、經費,並研議修正配套法規,以使檢察官助理機制入法化,厚實偵查團隊戰力。
三、提出洗錢防制法之修法,從源頭端阻絕人頭帳戶,減少詐欺案件數量
有鑑於任意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之幫助詐欺類型急遽成長,此為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之原因,為降低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之數量,並完善法律之規範,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欺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以減少詐欺案件,減輕檢察官之工作負擔,法務部提出增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收集帳戶罪及第15條之2無故提供他人帳戶罪,於112年5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隨即於6月1日、5日、7日密集舉辦三場新法說明會,並研擬相關辦案指引、書類例稿供檢察官辦案參考及使用。
四、協助檢察官疏減工作負荷
運用「案件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及再議案件減少發回、檢察書類簡化、推行輕微案件之內勤人犯以視訊訊問不解送等,協助減輕檢察官案件負荷及偵訊勞費。
五、活化檢察機關人事,增加檢察官歷練管道,拔擢優秀檢察官
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建立以歷練為前提之審級輪調制度,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輪調制度實施之目的,在於強化一、二審檢察官之交流及經驗傳承,對於輪調期滿而回到一審之檢察官,均借重其經驗,適才適所發揮其等帶領辦案及襄助檢察行政業務之長才,強化地方檢察署之辦案效能及公訴蒞庭能力,表現優異者,亦有多位經法務部拔擢擔任司法行政職,嗣並經遴派擔任檢察長,並無因一二審輪調而看不到職涯未來。
六、法務部將持續活絡檢察機關人事歷練、升遷機制,積極請增員額、經費,完善合理工作環境,以有效調節檢察人力,使辦案經驗豐富之優秀檢察官無後顧之憂,本於初衷發奸摘隱,共同為守護人民權益及捍衛國家社會之公平公正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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