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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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詐騙集團透過網路廣告平臺大量投放不實投資訊息,嚴重侵害名人及民眾權益,刑事警察局公布自112年6月28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已通報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下架逾23萬則詐騙廣告。僅114年第一季,就通報Meta下架3萬6,824則、Google下架1,576則投資詐騙廣告,詐騙手法持續翻新,態樣更為隱晦。
根據刑事警察局觀察,114年第一季投資詐騙廣告中,以使用美女圖、偽裝成「○○證券」、「○○周刊」等隨機命名粉專的手法最常見,占比達72.80%;偽冒財經名人則占13.25%、媒體網紅11.25%、企業領袖1.80%、政治人物0.91%。詐騙廣告常用關鍵字包括「立即免費領取」、「最強黑馬股」、「一對一指導」、「免費贈書」等,企圖誘使民眾上當。
刑事局強調,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之廣告,並應建立防詐管理機制;第31條要求平臺在廣告刊登與推播時須主動揭露資訊。若未落實,將面臨違法風險。呼籲平臺業者應積極配合法規,從源頭防堵詐騙,保護數位環境信任。
刑事局並提醒民眾,投資股票應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合法券商進行交易。凡標榜加入LINE帳號、群組、點擊連結提供飆股資訊等,皆為典型詐騙。民眾可透過社群頁面資訊透明度(如建立日期、更名紀錄及廣告出資者)仔細查證,提高警覺,避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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