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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中市近日傳出不肖人士涉嫌販售犬貓屠體及非法獵捕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事件,農業部(動物保護司)今(25)日嚴正聲明,已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受理調查,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執法,對宰殺犬貓及獵捕保育動物行為絕不寬貸。
農業部表示,本案由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通報後,即刻會同大甲分局偵辦,並送檢疑似犬隻屠體。由於涉及《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刑事責任,農業部已於今日提供相關事證供警調偵辦。
依現行法規,宰殺流浪犬貓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販售、購買、持有犬貓屠體,將另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非法獵捕保育類動物如石虎者,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石虎為臺灣重要的一級保育動物,農業部強調,持續推動友善農法及生態服務給付,包括「友善石虎農作」與「安全用藥認證」等,營造安全棲地,目前石虎分布已向新竹、彰化、雲林、嘉義及臺南等地區拓展。
農業部呼籲,民眾若掌握宰殺犬貓、非法販售屠體或獵捕保育類動物等情資,請即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偵辦,共同守護動物權益與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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