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出口受阻!鋼鐵業者輸往歐盟須備妥「原產地證明」

日期:2025-03-01 10:19:26

港灣新聞網 產經新聞

因應歐盟延長對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貿易防衛措施(關稅配額),經濟部於113年10月1日起,正式對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實施出口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台中關提醒,出口歐盟的鋼鐵產品須取得以台灣為原產地的原產地證明書,否則不得報關出口,以確保企業順利通關及維護自身權益。

鋼鐵出口歐盟須具原產地證明 企業應事前準備

台中關進一步說明,該原產地證明書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出口業者需在出口報關前辦理,以避免影響出貨流程。相關細節可參閱經濟部113年9月26日公告(經貿字第11350201520號),或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查詢。

此外,如鋼鐵產品使用進口原料,在國內加工後仍未達「實質轉型」標準,但仍須輸往歐盟,則需改辦理加工證明書,並以「外貨出口」方式報關。企業可向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加工證明書,確保符合報關規範。

企業須留意報關流程 避免影響出口時效

台中關提醒出口業者,應提早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以符合歐盟進口規範,避免因證明文件不齊全而影響貨物通關。如有進一步疑問,可洽詢台中關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電話:04-26565101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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