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管署警告:企業違規偷排污水 最重恐吃牢飯3年

日期:2025-02-27 17:38:11

圖: 環境管理署執行放流陰井水質採樣作業(圖/環境部)

港灣新聞網 社會中心
高雄市小港區中○資源公司涉及長期違法繞流偷排14萬餘噸未經處理的鹼性廢水,逃漏納管水費高達1億1,598萬元,並涉嫌竄改監測紀錄、關閉流量計等違法行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簡稱環管署)接獲檢舉後,與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合作調查,經一年多蒐證,查明該公司水污染防治設備量能嚴重不足,實際處理廢水量遠超過核准標準,並透過非法手段排放污水至工業區納管系統。

經高雄地檢署偵辦,該公司及涉案10人遭起訴,其中經理與領班2人已遭法院羈押禁見,並對公司名下土地進行扣押,進一步清查不法所得。環管署表示,本案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8條之1等規定,將依法告發,若事業單位惡意申報不實,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至300萬元罰金。

長期違法繞流偷排 環管署深入追查

環管署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針對本案進行超過20次稽查,期間5度告發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並配合高雄地檢署進行司法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違法手法包括:

  • 竄改流量數據,以自來水稀釋放流水,隱藏真實污水排放量。
  • 關閉流量計,直接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工業區納管系統。
  • 偷開雨水閘門,透過繞流方式非法排放廢水。

環管署強調,該公司自2020年起即以上述手法逃避環保監管,總計偷排14萬噸廢水,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環管署:強化監管 違規將依法究辦

環管署表示,本案顯示企業若心存僥倖違反水污染防治規範,最終將付出慘痛代價。事業單位應確保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依法申報排放數據,若涉及竄改紀錄或偽造文書,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追究刑責,並加強對違規企業的監督與查處。

環管署呼籲,企業應依法營運,避免因違法行為遭受鉅額罰款、刑事責任,甚至影響企業聲譽。未來將持續與司法單位合作,強化環境犯罪調查,對污染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確保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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