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未掛牌罰3600元+禁行!高雄岡山15輛微電車遭稽查2輛被罰(圖/高雄市區監理所)
港灣新聞網 地方中心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交通管理規範,所有車主必須依規定領用牌照後方可行駛於道路。高雄市區監理所為加強宣導並確保交通安全,日前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岡山區中山北路進行聯合稽查,針對未掛牌上路及違規改裝車輛進行攔查取締。此次行動共攔查15輛微電車,其中2件未領牌車輛遭依法開單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微電車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即上路行駛,所有人將面臨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繼續行駛。其中,通過型式審驗的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而未經型式審驗的違規車輛則將被沒入,車主須格外留意。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確保騎乘微電車的民眾安全,車主應遵守以下六大規範:
高雄市區監理所強調,未來將持續與警方合作,加強查緝微電車違規行駛,並呼籲車主切勿心存僥倖,應選購合法車輛、依法掛牌,避免因違規受罰,影響行車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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