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旗山監理站提醒,113年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已寄發,車主需於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避免因逾期遭罰。尚未收到通知單的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四大超商等多種管道查詢或補單繳費。
旗山監理站表示,根據《公路法》第75條,未按期繳納燃料費者將面臨300元至3,000元的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查封存款、不動產或扣薪,嚴重影響車主權益。
車主若未收到催繳通知單,可至旗山監理站或其他監理機關臨櫃補單。此外,民眾也可在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透過監理服務網及「監理服務App」線上完成繳費,節省時間又方便。
旗山監理站特別建議車主利用轉帳代繳服務,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可於監理服務網下載)並附相關證件寄回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開始自動扣款,避免漏繳情況發生,省時又安心。
監理機關強調,繳納燃料費是車主的法定義務,亦為維護公共道路資源的重要來源。車主應提高警覺,盡早完成繳費,以免影響信用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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