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未掛牌車輛上路將面臨重罰
【港灣新聞網】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注意了!根據規定,今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上路將遭受罰款。高雄市區監理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8月28日,在岡山區中山北路等交通熱點區域進行聯合稽查,強化攔查取締及宣導,提醒車主儘快完成領牌申請,避免逾期受罰。
在這次聯合稽查行動中,監理所與警方特別針對尚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優先攔查。對於違規改裝車輛,如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將處以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的罰鍰,並責令改正。未經審驗合格的車輛若上路,則將予以沒入處分。稽查結果顯示,共攔查13輛車,取締違規車輛3件,其中包括未安裝腳踏桿、未加裝照後鏡及未依號誌指示行駛的情況各1件。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已進入倒數3個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使用中」的車輛如未於11月30日截止日期前完成領牌手續,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禁止其上路行駛。
為了協助車主完成掛牌,高雄市區監理所在官網設置了「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相關資訊與指引,車主可善加利用。此外,若有任何領牌相關問題,亦可聯繫車輛管理科進行洽詢,確保車輛合法上路。更多資訊請參考官方網站 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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