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於昨(19)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2季會議,由財政部莊部長翠雲親自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就租地建屋房屋折舊年數、國外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稅款申退方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期間居住者認定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營利事業租地建屋,約定期滿拆屋還地,其建物之折舊得依租約年數計提。
二、建議國外事業透過境外平臺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並實質負擔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由該國外事業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因適用租稅協定減免稅之溢繳稅款。
三、建議有關111年度個人境內居住者身分認定,仍可考量COVID-19疫情邊境管制措施影響等因素,比照前兩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作法從寬處理。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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