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車禍還沒處理完又出事!高雄女駕駛撞上警用巡邏車 酒測0.28涉公共危險罪

日期:2026-10-25 14:40:22

圖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員警25日上午執行交通事故處理勤務時,停靠路邊的警用巡邏車遭自小客車從後方追撞。(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供)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25日上午發生一起涉及酒後駕車的警用巡邏車追撞事故。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員警正在自強二路處理交通事故並執行現場警戒時,44歲翁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從後方撞上停靠路旁的巡邏車。所幸碰撞未造成人員受傷,但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後,發現翁女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8毫克,已超過刑事處罰門檻,依法移送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表示,事件發生於10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許,當時五甲派出所員警在鳳山區自強二路112號前執行交通事故處理勤務,並進行必要的道路警戒工作。

勤務進行期間,44歲翁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通過該路段,疑似未注意車前情況,從後方追撞停靠路邊的警用巡邏車,造成執勤警車遭受碰撞。

警方指出,這起追撞事故撞擊力道不大,現場沒有人員受傷,幸未造成更嚴重的傷害結果。事故發生後,警方隨即進行相關調查與酒精濃度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翁姓女子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每公升0.25毫克刑事標準;巡邏車駕駛員警酒測結果則為零。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涉及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刑事責任。鳳山分局已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翁姓女子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警方表示,女駕駛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完整事故原因及相關肇事責任仍有待調查,不能僅憑初步現場情形判斷全部責任歸屬。

這起事件也再次反映道路事故處理現場的安全風險。警察在道路上執行事故測繪、警戒及交通疏導勤務時,若其他駕駛人未注意道路環境,可能造成二次事故,危及執勤人員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鳳山分局指出,酒後駕車對道路安全的危害,不僅涉及個別駕駛人的生命與財產,也可能影響行人、其他車輛及第一線執勤人員,因此警方持續將防制酒駕列為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項目。

警方呼籲,民眾參加聚餐或飲酒活動時,應事先安排安全返家方式,可利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大眾運輸工具,避免飲酒後自行開車或騎車。

此外,駕駛人行經警用車輛停靠及交通事故處理現場時,應提高警覺,留意前方交通狀況,並配合現場員警指揮,降低再次發生交通碰撞的可能性。

鳳山分局強調,酒駕行為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將依法查處相關違規及犯罪行為,呼籲民眾共同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高雄地區道路通行與執勤安全。

  
 

港灣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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