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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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陸「紙皮核桃」在台受歡迎,愈來愈多業者看準商機,直接自中國進口販售。不過高雄關今(2)日特別提醒,該類經過調味加工的核桃產品,應正確申報為「調製或保藏之堅果」,而非常見誤用的「食用果實及堅果」分類,否則恐將影響通關時效,甚至引發稅則爭議。
高雄關表示,從中國進口的「紙皮核桃」多經乾烤、油烤處理,並添加鹽、香料或其他調味劑,已屬加工食品。其正確貨品分類號列應為第2008.19.90.90-9號「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堅果及種子,包括混合者(不含花生)」,適用第一欄稅率20%,且輸入規定須依代碼F01,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高雄關進一步指出,部分業者誤將此類商品申報為第8章「食用果實及堅果」,然而該章稅則僅適用於新鮮、冷凍、乾燥或暫時保藏、未經加工調味之果實。對於已經過調製、可即食的核桃產品,應依據實際成分與處理方式進行正確分類。
高雄關呼籲業者,為確保通關順利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進口前應詳細了解產品加工方式與成分,並可透過「稅則預先審核」制度,事前確認正確歸類與適用稅率。相關預審申請或諮詢,可洽高雄關稅則預審服務專線(07)562-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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