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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凡持有職業駕駛執照的民眾,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辦理定期審驗與換照作業,以免因逾期而受罰甚至註銷駕照。該所呼籲職業駕駛人主動掌握時程,確保證照有效與行車安全。
根據規定,未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每3年須完成1次定期審驗,每6年換照;年滿60歲者則必須「每年」進行審驗,並應於審驗日前後一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逾期一個月者將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超過一年未審驗者則將註銷駕照。
辦理審驗時,申請人須備妥身分證正本、原領職業駕駛執照、最近3個月內合格體格檢查表,以及2年內拍攝之1吋照片1張,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即可。60歲以上駕駛人應依第64之1條之規定進行體檢。
高雄市區監理所強調,職業駕駛人每日長時間上路載客或載貨,肩負著公共安全與運輸責任,因此按期審驗與體檢,不僅是遵法義務,更是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的重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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