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民眾對於車輛遭註銷與車輛報廢易搞混,車輛遭註銷係因為未按時驗車或違反其他交通法令,車輛遭監理單位依規定註銷牌照,車牌呈現失效狀態,須重新驗車領牌才能行駛道路,然而車輛報廢係因為車輛老舊,已不能再使用,故車體回收,車牌則繳回監理單位辦理報廢登記,這二者之間是不同的。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與苓雅監理站將註銷車輛清冊與停車管理系統結合,路邊停車收費員在輸入車號資料時,借由LINE群組通報,「車牌註銷」及「違規未結」等資訊都會立即呈現,近期苓雅監理站會同警察機關成功收繳了一副已受註銷處分的車牌,該車累計達199筆交通違規未結(違規金額約9萬多元),欠繳燃料費約8千多元、違反公路法第3,600元及欠牌照稅約1萬多元。
苓雅監理站呼籲車主們注意,車輛受註銷牌照處分,註銷原因不外乎是逾期檢驗、車主死亡1年內未辦理過戶或是停駛超過1年未復駛,車主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如未繳回車牌仍行駛於道路或停放於道路旁,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開單舉發,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扣繳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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