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指出,為確保業者有充分準備時間,該局曾於今年3月與4月召開兩場業者座談會,並將原定7月1日的實施日期延至10月15日。另於今年5月14日修正公告「審查責任保險文件注意事項」,明訂P&I保險人須具備的條件,船東若未能向合格保險人投保,則可選擇以 提供保證金與檢附保單 的方式,申請進出港口。
此外,航港局也考量實務狀況,若保險公司已申請國際信評但尚未取得結果,只要在10月15日前提出相關文件並經確認,將暫時允許其承保船舶進出我國商港,寬限期至 115年4月15日。若屆期仍未取得BBB以上信評,則該保險人將不具資格。
航港局再次提醒,業者可透過 MTNet「船東責任保險公司」專區(https://im.mtnet.gov.tw/IM10/IM100418/Default)查詢合規名單,及早確認投保狀況,避免因不符規定而延誤船舶營運。
此次新制不僅提升 台灣港口海事安全,更強化 船東權益保障,也有助於我國與國際接軌,建立更高標準的航運安全制度。(圖/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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