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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出國旅遊人潮湧現,民眾常藉機購買國外食品、藥品、化粧品或醫療器材返台,卻因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網。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入境攜帶前述物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轉賣恐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依法處罰,切勿心存僥倖。
食藥署指出,暑期為國人出國高峰,常見民眾將多餘購物品轉售他人,但即使為親友代購,若未符合自用標準,仍屬違法行為。根據規定,食品如錠狀、膠囊狀產品,每種不得超過12瓶,總量不得逾36瓶;一般食品價值不得超過1,000美元,總重不得逾6公斤。藥品部分,非處方藥限制與食品相同;處方藥則需附醫師處方箋,方可攜帶至6個月用量;若無處方,僅得攜帶2個月用量。
此外,針對醫療器材與化粧品,亦有限量規範。例如隱形眼鏡不得逾單一品牌兩種度數、日拋60片;醫用口罩則限250片。若為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之化粧品,須經食藥署核准始得輸入。
針對郵寄藥品返國行為,食藥署也強調應事先申請,尤其管制藥品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違反規定者,將依法查辦。
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為販售目的而大量攜帶或寄送境外商品返國,建議出國前先了解相關法規,避免因違規遭處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