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開跑!台中39萬戶受惠 平均每戶可省750元

日期:2025-01-31 18:56:06

上圖 : 房屋稅新制上路台中39萬戶-單一自住房屋減稅近3億

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為減輕自住房屋持有者的稅負,於113年7月起正式實施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新增「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政策。依據新制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符合自住條件,且該房屋現值在規定範圍內,房屋稅率可由1.2%降至1.0%,進一步減輕房屋稅負擔。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統計,台中市符合減稅條件的房屋約39萬戶,總減稅金額約2.9億元,平均每戶可減少稅額約750元,為市民帶來實質的經濟優惠。

適用條件與稅率優惠詳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局長沈政安表示,新制適用範圍涵蓋所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宅,若該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即可享有1.2%優惠稅率。

此外,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範圍內僅有一戶自住房屋,則可享受進一步降至1.0%的稅率優惠,大幅降低稅賦負擔。

設籍條件影響減稅資格 3月24日前須確認

地方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需設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若尚未完成戶籍遷入,須在114年3月24日前辦理,以確保符合減稅條件。

同時,稅務局提醒民眾,戶籍遷出可能影響其他相關稅賦與政府補助資格,包括:

  • 身心障礙用車的使用牌照稅減免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 各類政府補助申請資格

因此,民眾在遷戶籍前應審慎評估,以免影響既有的優惠或補助資格。

房屋稅採年課徵 變更使用狀況須提前申報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目前已改為按年課徵,若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動,例如由自住改為出租或商業用途,須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內(即114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如果變動後稅額有所減少,當期即可適用新稅率;但若稅額增加或逾期申報,則需從變更次期開始適用新稅額。經核定後,使用狀況若無變更,未來則無須再次申報。

房屋稅新制穩步推進 持續減輕民眾負擔

隨著囤房稅2.0政策落實,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優惠已讓全台各地符合條件的屋主受惠,台中市便有39萬戶享受減稅優惠,累計減少近3億元稅負。財政部與地方政府亦強調,未來將持續監測房屋稅政策執行情況,確保民眾能夠獲得公平合理的稅制優惠,並鼓勵民眾善用官方平台查詢適用資格,享受政策紅利。(圖/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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