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區監理所近日已寄發113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呼籲尚未繳費的車主儘速完成繳費程序,避免因逾期而遭罰款或法律強制執行。
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車主若未依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可能面臨新臺幣300至3,000元的罰款,並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應儘快繳清相關費用,以免產生額外的法律風險。
監理所提供多種繳費選擇,方便車主迅速處理:
為避免因繁忙遺忘繳費,監理所建議車主可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服務,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即可完成,無需會員註冊。此舉可確保按時扣款,減少漏繳風險,提供更加安心的用車體驗。
更多燃料費繳納資訊,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了解詳情,監理所亦提供專線服務,為車主解決繳費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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