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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3年9月26日下午3時接獲通報,指稱頭份市信東路某超商收到疑似詐騙包裹。頭份派出所副所長解建雄與警員李昀聲、陳亮宇、呂鎮宇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查獲前來領取包裹的黃姓男子(79年次),並起獲4件包裹、現金、金融卡、手機等證物,隨後將黃男帶回偵辦。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黃男是一名搬運工,因薪資微薄且需養育子女,入不敷出,於日前在報紙上看到取包裹工作應徵廣告,宣稱每件包裹可獲得300元報酬。黃男為求解決經濟困難,鋌而走險從事詐騙包裹領取工作。黃男自稱僅工作2天,領取12件包裹即被警方查獲,尚未領取任何報酬,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對此次查緝行動予以高度肯定,讚揚警方迅速反應,成功阻止該案中帳戶與金融卡落入詐騙集團之手,避免更多無辜民眾受害。他同時提醒民眾,天上不會掉下免費的午餐,所謂高報酬、不勞而獲的工作背後往往暗藏詐騙風險,切勿輕信,否則不僅賺不到錢,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悔之晚矣。
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保護自身權益,並協助警方打擊詐騙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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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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