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民眾黨
作者:劉家榮律師 颺理法律事務所 所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看守所是收容還沒判決確定羈押被告的地方,依照無罪推定原則,這些被告的基本人權應該是要跟一般人相同的,當然包括醫療人權。然而目前實務上,監獄受刑人的醫療程序與看守所在押被告的醫療程序僅是大同小異,法務部矯正署長久以來對這個問題,並不重視。
十多年前,全民健保範疇終於達到監所,以社區醫療模式在監所內開設日間門診(請注意,沒有夜間門診),再配合緊急外醫、保外醫治,這就是目前監所醫療做法。但是,在監所實然面上,真的有非常多的問題還沒解決。
1. 監所人犯填寫看診單後,由毫無醫療背景的戒護官員初步篩檢同意後(可能是防止詐病),始再轉交衛生科人員第二關評估,之後才可能掛號看診;而且這個看診也要等到該科別一週一次的時間,也就是說,光就這個日間常態醫療處遇,已有許多延宕可能性。
2. 監所長期超額收容,導致整體環境的戒護與醫療量能完全不足,只要夜間發生有兩個突發要緊急外醫的情形,恐怕根本就沒有足夠戒護人力可以支援。
3. 緊急外醫、保外就醫的申請程序繁雜、審核標準與門檻都毫不透明(不少人質疑黑箱作業),這單就監所人犯在監死亡以及保外就醫死亡率偏高。
4. 監所環境公衛保健及與疾病防治提升緩慢,光是用水的供應,就有嚴格的限制,這樣要如何達到監所人犯防止自我抵抗力下降呢?(不知道以前冬季熱水不足的問題是否完全解決了!);再者,牢房內人數眾多、通風環境不良、沒有抽水馬桶…這些更是增加監所人犯患病的風險!
聯合國曾在2015年通過大會決議的曼德拉法則(全名為: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其中第24條指出:「為囚犯提供醫療保健是國家的責任。囚犯應享有的醫療保健標準應與在社區中能夠享有的相同,並應能夠免費獲得必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不因其法律地位而受到歧視」。已經十年了,台灣不是要跟國際接軌嗎?
大家不妨去查看看,台北看守所現有衛生科科長、醫師、護理師、藥師及醫事檢驗師等醫事人員編制員額多少?是否滿編?醫事人員與收容人數比例又是多少?
圖/劉家榮律師臉書 翻攝
有朋友問我,柯文哲會不會在監所被下毒?如果一直都給高鹽食物,算下毒嗎?我說…根本不需要這種積極作為,有些消極作為就可以達到讓柯文哲很難活下去!大家再仔細看看昨天臺北看守所新聞稿內容,…恪遵專業醫囑,「及」時提供其所需之醫療資料…,是「及」時,不是「即」時喔!也就是說,來得及就可以了吧?到底來得及甚麼?
無論如何,柯文哲是台灣民眾黨精神領袖,更曾參選2024總統大選,屬是台灣寶貴的政治財產,其人身安全應更高規格對待,籲請行政院從速給予協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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