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新聞中心報導
針對媒體及民眾關注的 交通取締爭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於9月17日正式回應,強調本案員警依法執法,並全程錄影存證,過程公正透明,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並遵守交通規則。
據湖內分局說明,本案發生於 9月15日下午16時42分許,地點在 阿蓮區忠孝路與民族路口。
當時,阿蓮分駐所警員吳冠鴻 正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涉嫌 闖紅燈直行,隨即上前攔查。該 48歲女性駕駛 當場否認違規,並表示當時號誌為閃黃燈。
警方當場告知女子可至派出所調閱 密錄器影像,女子事後至所查看影像,但對警方依法開立的告發單仍拒簽、拒收。不過,警方蒐證明確,員警依法完成舉發,並告知相關到案時間與注意事項。
湖內分局副所長尤經智 表示,本案員警全程依法蒐證,違規事實明確,舉發程序完全合法。警方重申,所有交通稽查與舉發行動皆會使用錄影設備存證,確保執法公正透明,保障雙方權益。
警方指出,該女子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必須開立舉發單,並非個人認定。若民眾對執法有疑義,可循 正常申訴管道 提出,而非以錄影施壓或爭辯方式試圖影響員警執法。
湖內分局 強調,將全力支持基層員警正當執法,對各類違規行為皆將依法取締,絕不妥協。警方也承諾持續加強交通稽查與安全宣導,打造安全的用路環境,保障市民行的安全與公共秩序。(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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