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新聞中心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調查發現,曾婦在 107年9月 認為該玉手環有瑕疵,遂找上陳女理論。雙方協調後同意更換玉手環,並簽立第一份和解書。未料 111年10月,曾婦再度對賠償內容反悔,要求退款,最後雙方再次協議,由陳女補償提供兩只玉手環,並簽下第二份和解書。
然而事隔數年,曾婦依舊不滿補償內容,昨日再度找上陳女要求退款,雙方爭執聲量擾亂市場秩序。
據了解,事件發生於 9月17日下午2時許,轄區 哈爾濱派出所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警方查明雙方並未發生肢體衝突,但曾婦行為疑涉 「藉故滋擾」,顯有影響公共安寧秩序之虞。
警方依法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將曾婦移送裁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 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三民第一分局提醒,民眾若遇買賣爭議,應循 法律途徑 例如民事訴訟解決,不應因一時情緒滋擾店家,否則恐觸法受罰。警方強調,將持續強化巡邏與應變機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民眾安全。
(圖/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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