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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權益並維護用路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提醒,駕駛執照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應依規定辦理換(補)發作業,並注意申請時所提供之照片需符合規格,以避免資料退件延誤使用時效。
依規定,民眾申請換(補)發駕照時,應備齊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如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等)、原有駕照(遺失者免附)、以及本人於最近兩年內拍攝的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並繳納駕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苓雅監理站特別指出,對於職業駕駛人、未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等特定身分者,其駕駛執照仍需每6年定期換照。若未於期限內換發新照,該駕照即視為逾期,駕駛者將不得再行駕車。
倘駕駛執照已逾期仍持續駕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苓雅監理站呼籲相關民眾務必留意換照期限,並及早辦理,以免因疏忽受罰影響行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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