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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的就學負擔,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自2月1日起開放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最高3萬5,800元的補助款。申請期限至3月31日止,勞動局呼籲符合資格的市民踴躍申請。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該補助計畫每年2月與8月各受理一次,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同年內可申請1次,並與其他政府補助進行比對,確保未重複領取後即發放補助款。
補助金額標準如下:
申請資格:
失業期間:申請人須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屬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
戶籍要求:申請人須設籍臺北市,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並具正式學籍。
所得限制:申請人與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需在148萬元以下。
教育補助排除:子女未獲教育部免學費或學雜費減免,避免重複補助。
特別提醒: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如已適用教育部「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調整補助方案」,學校會直接減免每年3萬5,000元的學雜費。若選擇申請北市勞動局補助,須先洽學校退還教育部扣減金額,才能符合申請資格。
紙本申請(郵寄掛號)
線上申請(市民服務大平臺)
勞動局補充,本次補助旨在協助非自願失業勞工家庭,讓孩子能夠順利完成學業。符合條件的市民應把握機會,在3月31日前完成申請,確保子女能獲得應有的教育資源。
北市府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減輕市民經濟壓力,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安心就學。(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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