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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涉及權利金支付者,進口人務必將相關費用計入完稅價格,並誠實申報,以避免因漏報權利金遭後續補稅及罰款之困擾。臺北關今(24)日表示,根據《關稅法》第29條及相關施行細則規定,權利金若屬進口交易條件之一,需計入完稅價格申報。
權利金如何影響完稅價格?
臺北關解釋,權利金係指進口人為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支付的價款,若該權利金與進口貨物相關且為交易必要條件,即須計入完稅價格。然而,若為取得國內複製權利所支付的費用,則可排除於申報範圍之外。
進口人應注意哪些申報細節?
臺北關提醒,進口人應於貨物進口時檢視是否存在未加計於應付價格內的權利金,並及時向通關地海關申報。若因疏忽未申報,可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避免事後補稅與法律糾紛。此外,進口人若對權利金是否需計入完稅價格存疑,可於進口前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預先審核申請。
45日內答復預先審核申請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進口人可於該署官網下載申請書及相關規定,依程序提交預先審核申請。該署將於45日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形式答復,為進口人提供明確指引。
呼籲誠實申報 避免法律風險
臺北關強調,權利金申報事關財務與法律責任,進口人應提高警覺,確保遵循相關規定,誠實申報每筆進口交易的完整資訊。欲了解更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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